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更新时间:2022-06-15 13:23:53 查看全文>>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更新时间:2022-06-15 13:23:53 查看全文>>
资源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有:
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3.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资源税的企业类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进口不征
资源税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因此,进口不征收资源税。
一次性课征
对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属于比例税率。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资源税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中。
计算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会计科目中。
资源税会计分录:
计算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计算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减征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资源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