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征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免征资源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等。
更新时间:2022-06-26 12:58:12 查看全文>>
减征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免征资源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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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有:
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3.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煤矿缴纳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二)应纳税额计算
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属于价内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资源税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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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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