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行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更新时间:2022-06-13 14:32:07 查看全文>>
继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行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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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资源税的税率适用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在5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子目。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产品,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选矿产品,还有一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或选矿产品。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资源税属于价内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资源税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矿产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地下水税额>地表水税额;
超采区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区地下水税额;
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非超采地区地下水税额;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征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资源税征税范围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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