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等等。
更新时间:2022-11-16 15:36:07 查看全文>>
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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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步骤:
1.核对进项税额:
将本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核对进项税额是否与发票上的税额一致。
2.核对销项税额:
核对本月销售收入的税额是否与发票上的税额一致。
3.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即征即退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其他收益”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对飞机维修劳务)、软件产品、动漫产业、安置残疾人、黄金期货交易、铂金交易、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风力发电等会涉及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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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为:
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卖出含税金额—购进含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资产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会计分录:
(1)转让金融资产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
年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余额结转到下年,在次年1月份可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区别: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交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年末结转分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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