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含税金额—购进含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更新时间:2022-06-25 11:02:57 查看全文>>
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含税金额—购进含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更新时间:2022-06-25 11:02:57 查看全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以月为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应税服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板房征收增值税,按照销售价款(不含税)的3%或5%的征收率征收。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
一.适用13%税率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黄啤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卷)
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可抵进项
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额×100%
飞机维修业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含税金额—购进含税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会计分录:
(1)转让金融商品当月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某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过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审核应注意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是多少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