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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的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更新时间:2022-06-20 12:54:08 查看全文>>

  • 增值税发票开票基本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票基本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货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5.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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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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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即征即退怎么计算

    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可抵进项

    税负率=应纳税额÷销售额×100%

    飞机维修业务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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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要结转吗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要结转

    1.年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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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企业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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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怎么填写

    一、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填写:

    在“借方”反映的明细账:

    1、进项税额

    三级科目“进项税额”核算的内容是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于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色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

    三级科目“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上缴本月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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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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