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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增值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增值税减免政策,是指税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这三种减免政策。税基式减免,这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税率式减免,即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更新时间:2022-05-12 09:04:18 查看全文>>

  •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差额还是全额计算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差额还是全额计算视情况而定。

    一、非房产开发企业购进转让

    1.简易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

    应纳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预缴税额。

    2.一般计税

    预缴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款)/(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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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先征后退计入什么科目

    增值税先征后退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增值税先征后退会计处理: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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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含税

    增值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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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应交增值税怎么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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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要结转吗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要结转

    1.年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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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年末如何处理

    年末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贷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余额结转到下年,在次年1月份可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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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区别

    应交增值税与未交增值税区别: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交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年末结转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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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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