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税中的营业账簿是记载生产经营的财务账簿,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分别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和其他账簿每件5元贴花。印花税还涵盖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及证券交易等,不同类别有不同的征税比例,如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等。
更新时间:2024-09-02 12:32:51 查看全文>>
印花税中的营业账簿是记载生产经营的财务账簿,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分别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和其他账簿每件5元贴花。印花税还涵盖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及证券交易等,不同类别有不同的征税比例,如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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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印花税,是指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营业账簿”征免范围: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对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特点:
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征税范围广泛;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依据(90)国税发173号文件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依据(91)国税发15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险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90)国税函发428号文件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印花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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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的印花税的费用是固定的,都是0.1%。印花税是单向收取,卖的时候才收取,即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例如:卖出的股票单手价格是10块,你卖出100手,也就是1000块,那么根据股票印花税公式,你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就是10*100*0.1%=1块钱。
股票印花税的计算:
股票印花税=成交金额*0.1%
从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仍保持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佣金是指在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款项,股票交易手续费分三部分: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监管费。印花税由政府收取,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1‰,向卖方单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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