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1‰,按照合同签订金额,一次性计算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更新时间:2022-03-06 15:54:57 查看全文>>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1‰,按照合同签订金额,一次性计算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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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原因:《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计提,缴纳的时候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科目核算。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借款金额。
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如下: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其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印花税
在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中,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计提比例是0.05%。
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股票印花税的计算:
股票印花税=成交金额*0.1%
从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仍保持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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