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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行政处罚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更新时间:2023-01-25 12:37:10 查看全文>>

  • 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税务违法件审理程序

    1.凡由稽查直接查处的件以及下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规定报请省局稽查局审理的件,均先由省局稽查局审理部门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审理结束后,由承办人员出具审理报告,审理报告连同卷中的材料一并提请稽查局局长审定。

    稽查局局长在接到审理部门报送的审理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召开稽查局局长会议进行会审,审核讨论审理部门上报的审理报告,并批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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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机构是什么

    税务稽查是税收执法权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与纳税人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税收稽查权力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则易因权力的失控而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侵蚀国家利益。根据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制约稽查权力是避免权力滥用的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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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2)省国税局、地税局应当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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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

    合法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合理原则:符合立法目的,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公平公正原则: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公开原则: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信息。

    程序正当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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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具体含义如下:从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从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从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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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

    1、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2、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件将发生重大障碍;

    3、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如下: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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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个、哪级、哪里的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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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创设

    行政处罚的创设权限及其划分行政处罚的创设权限,也就是何级国家机关拥有分配行政处罚机关与行政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权限。根据现代法制理论,凡赋予公民权利、或设定公民义务,均需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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