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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是什么

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是什么

为规范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解释如下:相对人不服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22-03-06 11:03:40 查看全文>>

  • 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税务违法件审理程序

    1.凡由稽查直接查处的件以及下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规定报请省局稽查局审理的件,均先由省局稽查局审理部门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审理结束后,由承办人员出具审理报告,审理报告连同卷中的材料一并提请稽查局局长审定。

    稽查局局长在接到审理部门报送的审理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召开稽查局局长会议进行会审,审核讨论审理部门上报的审理报告,并批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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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什么

    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什么处罚的权限。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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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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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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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是什么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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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

    1、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2、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件将发生重大障碍;

    3、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如下: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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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1)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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