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更新时间:2022-06-15 15:48:58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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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 合作建房:
(1)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
(2)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的审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因国家建设需要,政府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自行转让房地产,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不动产的赠与,仅指赠与的下列情形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或者直接赡养人的权利;
财产所有人,所有土地使用权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将在中国建设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公益事业和其他社会福利;社会指的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旧基础,促进委员会的建立和民政部门批准非营利公益组织。
一般规定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货物流转的各个环节——道道征收。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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