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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土增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指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进行清算应达到的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两种,一是主动清算条件,二是被动清算条件。主动清算条件及时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动清算条件及时间: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更新时间:2022-05-24 16:29:37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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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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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的审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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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纳税人是法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应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时间: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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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自行转让房地产,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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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

    1.确认收入金额

    2.扣除项目

    3.计算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依据增值率,确定税率、扣除系数

    6.计算土地增值税税款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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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新建房屋转让扣除项目

    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6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而是按标准进行扣除,关键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处理: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利息注意三点: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包括加息、罚息。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关于利息的其他规定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即: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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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征税面比较广;

    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实行按次征收,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而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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