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知识专题/ 税务师/土地增值税各项目扣除情况

土地增值税各项目扣除情况

土地增值税各项目扣除情况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几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前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记20%的扣除。

更新时间:2022-03-12 11:40:38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值额

    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查看全文>>
  • 转让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自行转让房地产,可以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投资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

    1.确认收入金额

    2.扣除项目

    3.计算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依据增值率,确定税率、扣除系数

    6.计算土地增值税税款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收入额确定

    全额开具销售发票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纳税人已经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则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时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的规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关于自用房地产的处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87号)第三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时,既不用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用确认对本的成本和费用。

    非货币性资产的收入金额确认问题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注意: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暂免;但建成后转让: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交换:房地产的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

    查看全文>>
辅导课程
2026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6年税务师图书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土地增值税各项目扣除情况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