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赠与行为,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道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2-11-09 17:52:02 查看全文>>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赠与行为,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道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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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取得预售收入时,按照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进行清算;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的审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纳税地点
纳税人是法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当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应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时间: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
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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