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税报税: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清卡处理:在申报纳税成功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进行最后的清卡处理步骤等。
更新时间:2022-03-25 14:41:45 查看全文>>
抄税报税: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清卡处理:在申报纳税成功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进行最后的清卡处理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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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注销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1)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
(1)设立税务登记,按照“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要求,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2)变更税务登记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税务稽查审理人员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一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是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是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是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对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首先要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若拒不更正,可以约谈纳税人,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还要实地调查核实情况。然后将所有情况整理好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最后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有: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筛选评估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发现问题并解决、维护更新数据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不管当期有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申报纳税方式有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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