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当期确认收入与费用,不论款项收付。具体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收入,各类业务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服务提供等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需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更新时间:2024-10-23 14:11:17 查看全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当期确认收入与费用,不论款项收付。具体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收入,各类业务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服务提供等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需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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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两种。
(一)查账征收方式
若小规模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收支,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算步骤及公式如下:
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涵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所取得的收入。
①不征税收入:例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像国债利息收入等。
③各项扣除:包含成本、费用、损失等。比如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成本,以及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等。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有:
1.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不含增值税,下同)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
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
非居民企业优惠:
1.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有:
1.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除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除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资产损失申报管理都有清单申报、专项申报。
第一类: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4.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1)属于推倒重置(除旧迎新)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职工薪酬发放表、成本计算分摊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如: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异议处理:
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
1.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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