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当期确认收入与费用,不论款项收付。具体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收入,各类业务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服务提供等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需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更新时间:2024-10-23 14:11:17 查看全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当期确认收入与费用,不论款项收付。具体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其他收入,各类业务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服务提供等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企业所得税需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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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间接法)
2.税款所属期间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除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资产损失申报管理都有清单申报、专项申报。
第一类: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规定: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有: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国家鼓励的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劳动保护费
(1)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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