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基本规定有: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人、其他收人。等等。
更新时间:2023-04-19 15:13:46 查看全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基本规定有: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人、其他收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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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区别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务对应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划分标准不同、作用不同、适用的规定不同。
1.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小微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言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针对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税务对应不同: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小微企业税收主要针对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方面为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3.适用对象不同:
小型企业的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但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2021年度,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
第一步:购置成本(计税基础)。
第二步:持续使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
第三步:财产转让(处置)。
其中特殊情况为资产发生损失,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筹办期:
1.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2.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亏损弥补关注点:
1.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起算,连续计算弥补期限,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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