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更新时间:2023-05-03 18:00:58 查看全文>>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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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根据捐赠收入的来源来确定。
捐赠人为股东,视为对企业的投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捐赠人为股东以外的人,视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股东对企业的捐赠
1.税务上:股东对企业的捐赠视为对企业的持续投入,捐赠额不征企业所得税。
2.会计上:针对股东的捐赠,计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非股东对企业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既是国税又是地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60%划归中央,由中央支配;40%归地方,由地方支配。
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与综合所得相关的其他规定有:
1.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审核有: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在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能够正确核算收人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3.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4.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1)属于推倒重置(除旧迎新)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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