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审核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在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能够正确核算收人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等等。
更新时间:2023-04-16 16:03:13 查看全文>>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审核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在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能够正确核算收人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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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有:
1.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不含增值税,下同)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间接法)
2.税款所属期间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
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
非居民企业优惠:
1.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除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职工薪酬发放表、成本计算分摊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如: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异议处理:
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
1.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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