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等等。
更新时间:2023-04-26 12:39:46 查看全文>>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等等。
更新时间:2023-04-26 12:39:46 查看全文>>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公式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例如:
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比例是10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此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可以100%全额扣除。
2.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可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3.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其他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人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企业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
第一步:购置成本(计税基础)。
第二步:持续使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
第三步:财产转让(处置)。
其中特殊情况为资产发生损失,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职工薪酬发放表、成本计算分摊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资料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如: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异议处理:
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
1.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什么意思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