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3-04-28 15:09:10 查看全文>>
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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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既是国税又是地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60%划归中央,由中央支配;40%归地方,由地方支配。
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区别有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务对应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划分标准不同、作用不同、适用的规定不同。
1.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小微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言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针对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税务对应不同: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小微企业税收主要针对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方面为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3.适用对象不同:
小型企业的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但小微企业的适用范围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事先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间接法)
2.税款所属期间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3.除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得计入。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3)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不得扣除项目的审核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可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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