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更新时间:2023-04-05 09:35:39 查看全文>>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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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公式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例如:
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两种。
(一)查账征收方式
若小规模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收支,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算步骤及公式如下:
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涵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所取得的收入。
①不征税收入:例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像国债利息收入等。
③各项扣除:包含成本、费用、损失等。比如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成本,以及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等。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间接法)
2.税款所属期间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审核流程是:
第一步:购置成本(计税基础)。
第二步:持续使用(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通常不允许税前扣除)。
第三步:财产转让(处置)。
其中特殊情况为资产发生损失,对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审核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
审核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有无将请客送礼违反财经纪律等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有无将不属于业务经营的费用或不合理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
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如接受捐赠)、投资收益。
3.双标准:60%和5‰,取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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