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易混点




在解决易错易混问题的过程中,考生需要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和判断,这有助于培养考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易混点,同学们快来学习吧!点击查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易混点汇总>>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
种类 |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设定权限 | 法律、法规可以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只能由法律设定 |
法律效果 | 暂时性、可复原性 | 终局性 |
注:以上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易混点是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