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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员工子女的交通补贴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欧阳瑞雪2021-03-09 16:44:15

不同企业为内部员工设立了各种不同项目的员工福利,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程度,一家企业的员工福利往往也是择业者做出选择的重要参考。在会计实操中,企业发放给员工子女的交通补贴,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放给员工子女的交通补贴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本文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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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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