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实操就业> 问答> 税务>正文

直接收款和分期收款的区别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子玥2025-09-09 18:48:00

直接收款和分期收款的区别

直接收款和分期收款在收款时间、收入确认、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收款时间

直接收款:通常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款项,或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收款,款项收取较为即时,不存在明显的收款间隔期。

分期收款: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分多次收取款项,收款时间跨度较长,有明确的收款期限和各期收款金额约定。

收入确认

直接收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只要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就应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风险承担

直接收款:由于款项收取及时,销售方承担的风险主要是货物交付前的相关风险,如货物损坏、灭失等,一旦收到款项,风险基本转移。

分期收款:销售方在整个收款期间都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包括购买方可能出现的逾期付款、无力支付剩余款项等情况,导致销售方可能面临坏账损失。

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收款时,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分录为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同时结转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时,借记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 科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借记 “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

推荐阅读:

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财务风险管理的好处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原创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东奥会计在线会计实操教研团队整理,转载侵权,请勿转载。


+1
打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直接收款和赊销的区别

实操干货

资料下载

  • 财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请示
  • 年底结账流程结账与账务处理
  •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 关于清理应收账款的通知
  • 计提坏账准备审批表
  •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 月末结账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键下载

热点资讯

更多>>

辅导课程

辅导课程

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社群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