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区别
委托出口和代理出口主要是从不同角度来描述的出口业务方式,委托出口是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而言,代理出口是站在被委托方的角度而言。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业务范围:
委托出口:委托方只是把出口贸易的签订和执行交给外贸公司,实际的出口货物运输、通关报关等仍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代理出口:受托方不仅负责出口交易的签订和执行,还会负责货物的运输、通关报关等一系列服务,提供 “一条龙” 服务。
商品所有权:
委托出口:商品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委托方提供商品,出口报关单上通常委托方和代理方都会列示。
代理出口:代理出口商品的所有权同样属于委托单位,受托方只是受委托代办出口业务,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
财务结算方式:
委托出口: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委托代理关系,进出口商品的盈亏都由委托方负担,受托方一般不垫支款项,当收到国外款项后,将属于委托方的款项再转付委托方,受托方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进出口手续费。
代理出口:与委托出口的财务结算方式基本一致,受托方不负担出口产品的盈亏,按出口销货发票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
退税处理:
委托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由委托方持证明和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同样归委托方,流程上也是通常由受托方办理相关证明,委托方持证明等文件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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