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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在专业阶段六科中难度相对较低,主要考查法律条文的记忆与应用,较少涉及计算或复杂逻辑推理。其核心考点集中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章节,需结合法理理解记忆,而非单纯背诵。以下是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精讲,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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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其他考点

【知 识 点】

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1.概念和特征

(1)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联合体,其中“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的最关键特征(合伙协议不得约定不论企业盈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获得固定资金或者浮动金额的投资回报,但是,可以约定不同合伙人享有不同类型或等级的权利,承担不同类型或等级的风险);

(2)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最终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债能力;

(3)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但具有许多类似法人的特点(如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4)合伙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利益分配高度灵活,主要由合伙协议规范;

(5)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本质上也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只是《合伙企业法》对其合伙人的责任承担规则等作出了特殊规定,因而特别列置。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 ●

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的相关内容,经济法为文科类科目,备考时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建议考生在备考时通过习题练习辅助记忆考点,巩固理解!

章节刷题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责任编辑:李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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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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