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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以“法理融合实务、记忆结合应用”为核心特点。考试题型中客观题侧重细节,主观题则要求逻辑推导与法条引用并重,突出“背法条易,用对法条难”的实务导向。以下是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精讲,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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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

【知 识 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领域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责任承担规则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的名称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的风险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必须,不能选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提示】执业风险基金,主要是指为了化解经营风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2)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 ● ●

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内容,经济法为文科类科目,备考时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建议考生在备考时通过习题练习辅助记忆考点,巩固理解!

章节刷题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责任编辑:李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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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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