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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拨付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企[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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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法律法规
文      号:厦财企[2013]6号
颁发日期:2013-01-22
地   区:厦门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2012]3455号),企业、单位向国家公布目录内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由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为确保拨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企业购买并安装上述四类推广产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长青北里112号402室),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具体见附件一),购买发票原件,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二、市节能监察中心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经初审通过的企业、单位报送材料汇总送交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三、市财政局进一步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可获得补贴的单位、企业及具体补贴金额,并由市节能监察中心通知这些单位、企业提交有效收款收据(具体见附件二),并将收款收据集中报市财政局,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四、市财政局收到收款收据后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获得补贴的单位、企业。

咨询电话:5053360(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业监察科,郑瑞发)

投拆电话:5398181(市财政局企业处,陈晓萍)

专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