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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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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法律法规
文      号:
颁发日期:2010-09-06
地   区:厦门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根据《厦门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新年度高校新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工作从9月6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受理时间: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31日

2、办理流程及要求:各高校应于9月6日至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当年新生及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

提醒:各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地税部门(或通过网站)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通过网站办理参保后应及时查核受理结果。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仍为50元。(其中“省市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部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缴费标准不变,50元/年/人)

(三)申报缴费:各高校应于2010年11月6日至20日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缴费申报。

提醒:各高校应于11月6日-7日通过网站核对大学生医保应缴账目,账目有误,及时向地税部门办理更正,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费款申报工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