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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和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厦国资企[201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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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法律法规
文      号:厦国资企[2010]424号
颁发日期:2010-11-30
地   区:厦门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所出资企业:

根据我委投资监管有关规定,现就编报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及2011年度投资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一)企业编报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时,应结合《厦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国资企〔2007〕345号)和《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厦国资企〔2010〕361号)两个文件,在投资类别划分上,按照新表格的口径编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口径不变,产权收购类并入长期股权投资类项目编报,增加长期债权投资一类;在核准、备案及其他项目划分上,仍按“厦国资企〔2007〕345号”(旧办法)执行。

(二)投资项目应与年初编报的2010年度投资计划衔接;

(三)投资统计范围应涵盖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资活动;

(四)分析报告内容应与表格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

1.2010年度总投资完成情况概述;

2.投资完成情况分类分析;

3.项目核准及备案情况分析;

4.核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

5.代建项目完成情况简要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严格按要求填报《××集团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表(2010年度)》(附件一),作为2010年度投资分析报告的附件。

二、2011年度投资计划

(一)自2011年起,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按厦国资企〔2010〕361号有关规定编报;

(二)投资计划应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编报范围应涵盖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资;

(四)计划内容应包括:

1.年度总投资规模,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规模等;

2.资金来源及构成;

3.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项目所属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域(本市或市外)、属主业投资或非主业投资、投资规模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严格按要求填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表(2011年度)》(附件二),作为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附件。

三、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及2011年度投资计划应分开编制成两份文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我委(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投资计划应于2011年元月31日前报送;分析报告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

四、各所出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厦国资企〔2007〕345号”和“厦国资企〔2010〕361号”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及2011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对未按要求编报的企业,届时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所出资企业在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 附件1:《××集团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分析表(2010年度)》

附件2:《××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表(2011年度)》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林志白联系电话:5397638

电子邮箱:gzwzb@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