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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标准(试行)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2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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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法律法规
文      号:厦市政园林〔2026〕20号
颁发日期:2026-01-15
地   区:厦门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统一全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推进精细化管理,现将《厦门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厦门市道路绿化的养护实行分级管理,道路绿化分特级绿化、一级绿化、二级绿化、其他级绿化四个等级,各等级绿化按相应的养护单价进行管理。

1.2 道路绿化等级认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等级认定主要以道路绿化景观带规划、区位重要性、建设标准、养护技术措施等为依据。

第二章  绿化等级划分

2.1 特级绿化是指纳入重要道路绿化景观带规划范围,位于重要片区、城市门户、主要干道及连接线等关键区位,建设标准高、养护技术措施精、景观效果优、绿化结构层次丰富的绿化。

2.2 一级绿化是指纳入道路绿化景观带规划范围,位于主干道、重要次干道等重要区位,建设标准较高、养护技术措施较完善、景观效果较好、绿化结构层次较丰富的绿化。

2.3 二级绿化是指位于次干道、支路等一般区位,建设标准中等、养护技术措施得当、景观效果良好、绿化结构层次相对单一的绿化。

2.4 其他级绿化是指位于小巷两侧、城乡接合部等普通区位,建设标准较低、养护技术措施一般、景观效果要求不高、绿化结构层次较为简单的绿化。

第三章  特级绿化

3.1 管理标准

3.1.1 人员:每5500平方米绿化配备养护人员1名,每15名养护人员至少配备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1名。

3.1.2 施肥:春秋季各施肥1次,每次复合肥0.2kg/m2、化肥0.03kg/m2、有机肥2.5kg/m2。

3.1.3 浇水:年用水量不低于0.5吨/m2,每3天至少浇透1次。

3.1.4 修剪:草坪、地被年均修剪不少于16次,5月至9月每20天至少修剪1次,10月至次年4月每25天至少修剪1次。

3.2 技术标准

3.2.1 修剪:(1)行道树及路边乔木,于春秋季花芽及花芽分化前开展修剪,台风季前再进行1次专项核查与透风疏剪,重点剪除枯枝、病枝、老弱枝、过密枝、交叉枝、重叠枝等,同时规整下缘线与冠型,确保树形美观统一。(2)其他乔灌木及地被进行的修剪和整型修剪,以促生长、保美观为目的,主要有:结合季节与花期特性实施主动控花修剪;依据观赏需求与植物搭配形态开展艺术整型修剪;生长旺盛期定期进行疏枝、整型修剪,维持良好景观效果。(3)草坪以定期平整修剪为主,结合季节生长规律合理安排修剪频次,保障草坪整洁匀整、四季常绿。

3.2.2 浇水:结合生长季节、天气状况、植物种类及树龄科学调控浇水量与频次,干旱少雨季节需定期全面浇灌;浇水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污染路面。

3.2.3 除杂与松土:定期开展除草、松土作业,清除杂物,保持土壤疏松透气、易透水,作业时需妥善保护植物根系;草坪纯草率不低于95%。

3.2.4 补植与改植:及时核查苗木缺株情况并完成补植,补植苗木规格需与原苗木保持一致、协调适配,行道树分枝点高度需与同路段标准统一,确保冠幅饱满;对已老化或与周边环境景观明显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开展改植。

3.2.5 病虫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原则,结合日常养护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大对朱红毛斑蛾、红棕象甲、椰心叶甲、红火蚁等危险性入侵有害生物及常发性、食叶性、刺吸性害虫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谁养护、谁防治”“限期防治”及联防联控制度,养护单位需配齐必要防控药剂药械,在幼虫低龄期和病害始发期,选用正规渠道采购、具备农药登记证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时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根除,实现“治早、治小、治了”。

3.2.6 防台风:台风前强化防御,通过合理疏剪枝叶、加固护树设施,提升树木抗台风能力;台风后快速清理倒树断枝、落叶及垃圾,疏通道路,及时开展扶树、护树、苗木补缺工作,尽快恢复绿化景观。若遇交通意外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树木歪斜、倒树断枝,需立即处置,保障道路通畅。

3.3 养护标准

3.3.1 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规整美观;行道树上缘线与下缘线整齐统一,修剪适度且无明显倾斜(倾斜角度≤15度),无死树缺株现象,表面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行道树树穴无黄土裸露,补植苗木胸径不小于13cm,且具备三级及以上分枝。

3.3.2 灌木:生长旺盛、枝繁叶茂,修剪工艺精细,兼具立体感与艺术感,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档,灌木丛内无垃圾杂物、病枝、枯枝及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3.3.3 地栽花卉: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且富有立体感与艺术感;需做到缺株即补,当凋谢花卉占比超30%时须及时更换,除消毒整地的必要时段外,花坛无空置裸露情况。

3.3.4 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整洁美观且无厚重粉尘覆盖,杂草率控制在5%以下,保持四季常绿、地表平整,无坑洼积水与裸露地块,覆盖率达95%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3.3.5 环境卫生:绿化需保持整洁干净,无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杂物,无景石以外的石头砖块,无干枯枝叶堆积。

3.3.6 绿化维护:保障绿化完整,制止侵占、破坏花草树木及乱摆摊、乱停放等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的绿化侵占行为,须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修复。

3.3.7 设施维护:绿化设施完好率100%。设施破损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设置警示并启动修复;护树架、护栏、花坛等设施损坏48小时内修复;浇灌系统破漏2小时内关阀,48小时内修好。

第四章  一级绿化

4.1 管理标准

4.1.1 人员:每6500平方米绿化配备养护人员1名,每20名养护人员至少配备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1名。

4.1.2 施肥:春秋季各施肥1次,每次复合肥0.1kg/m2、化肥0.03kg/m2、有机肥1.5kg/m2。

4.1.3 浇水:年用水量不低于0.5吨/m2,每3天至少浇透1次。

4.1.4 修剪:草坪、地被年均修剪不少于14次,5月至9月每20天至少修剪1次,10月至次年4月每30天至少修剪1次。

4.2 技术标准

4.2.1 修剪:(1)行道树及路边乔木,于春秋季花芽及花芽分化前开展修剪,台风季前再进行1次专项核查与透风疏剪,重点剪除枯枝、病枝、老弱枝、过密枝、交叉枝、重叠枝等,同时规整下缘线与冠型,确保树形美观统一。(2)其他乔灌木及地被的修剪和整型修剪,以促生长、保美观为目的,主要有:结合季节与花期特性实施主动控花修剪;依据观赏需求与植物搭配形态开展艺术整型修剪;生长旺盛期定期进行疏枝、整型修剪,维持良好景观效果。(3)草坪以定期平整修剪为主,结合季节生长规律合理安排修剪频次,保障草坪整洁匀整、四季常绿。

4.2.2 浇水:结合生长季节、天气状况、植物种类及树龄科学调控浇水量与频次,干旱少雨季节需定期全面浇灌,每周至少浇透1次;浇水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污染路面。

4.2.3 除杂与松土:定期开展除草、松土作业,清除杂物,保持土壤疏松透气、易透水,作业时需妥善保护植物根系;草坪纯草率不低于92%。

4.2.4 补植与改植:及时核查苗木缺株情况并完成补植,补植苗木规格需与原苗木保持一致、协调适配;行道树分枝点高度需与同路段标准统一,确保冠幅饱满。对已老化或与周边环境景观明显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开展改植。

4.2.5 病虫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原则,结合日常养护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大对朱红毛斑蛾、红棕象甲、椰心叶甲、红火蚁等危险性入侵有害生物及常发性、食叶性、刺吸性害虫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谁养护、谁防治”“限期防治”及联防联控制度,养护单位需配齐必要防控药剂药械,在幼虫低龄期和病害始发期,选用正规渠道采购、具备农药登记证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时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根除,实现“治早、治小、治了”。

4.2.6 防台风:台风前强化防御,通过合理疏剪枝叶、加固护树设施,提升树木抗台风能力;台风后快速清理倒树断枝、落叶及垃圾,疏通道路,及时开展扶树、护树、苗木补缺工作,尽快恢复绿化景观。若遇交通意外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树木歪斜、倒树断枝,需立即处置,保障道路通畅。

4.3 养护标准

4.3.1 乔木:生长旺盛、枝干健壮、树形规整美观;行道树上缘线与下缘线整齐统一,修剪适度且无明显倾斜(倾斜角度≤15度),表面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行道树树穴无黄土裸露,缺株率控制在2%以内,补植苗木胸径不小于13cm,且具备三级分枝。

4.3.2 灌木:生长旺盛、枝繁叶茂,修剪工艺精细,兼具立体感与艺术感,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档,灌木丛内无垃圾杂物、病枝枯枝及落叶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4.3.3 地栽花卉: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且富有立体感与艺术感;需做到缺株即补,当凋谢花卉占比超50%时须及时更换,除消毒整地的必要时段外,花坛无空置裸露情况。

4.3.4 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整洁美观且无厚重粉尘覆盖,杂草率控制在8%以下,保持四季常绿、地表平整,无坑洼积水与裸露地块,覆盖率达92%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

4.3.5 环境卫生:绿化需保持整洁干净,无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杂物,无景石以外的石头砖块,无干枯枝叶堆积。

4.3.6 绿化维护:保障绿化完整,制止侵占、破坏花草树木及乱摆摊、乱停放等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的绿化侵占行为,须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修复。

4.3.7 设施维护:绿化设施完好率100%。设施破损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设置警示并启动修复;护树架、护栏、花坛等设施损坏48小时内修复;浇灌系统破漏2小时内关阀,48小时内修好。

第五章  二级绿化

5.1 管理标准

5.1.1 人员:每8500平方米绿化配备养护人员1名,每25名养护人员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名。

5.1.2 施肥:春秋季各施肥1次,每次复合肥0.05kg/m2、化肥0.02kg/m2、有机肥0.75kg/m2。

5.1.3 浇水:年用水量不低于0.3吨/m2,每5天至少浇透1次。

5.1.4 修剪:草坪、地被年均修剪不少于10次,5月至9月每30天至少修剪1次,10月至次年4月每40天至少修剪1次。

5.2 技术标准

5.2.1 修剪:(1)行道树及路边乔木,于春秋季花芽及花芽分化前开展修剪,台风季前再进行1次专项核查与透风疏剪,重点剪除枯枝病枝、老弱枝、过密枝、交叉枝、重叠枝等,同时规整下缘线与冠型,确保树形美观统一。(2)其他乔灌木及地被进行的修剪和整型修剪,以促生长、保美观为目的,主要有:结合季节与花期特性实施主动控花修剪;依据观赏需求与植物搭配形态开展艺术整型修剪;生长旺盛期定期进行疏枝、整型修剪,维持良好景观效果。(3)草坪以定期平整修剪为主,结合季节生长规律合理安排修剪频次。

5.2.2 浇水:结合生长季节、天气状况、植物种类及树龄科学调控浇水量与频次,干旱少雨季节需定期全面浇灌;浇水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污染路面。

5.2.3 除杂与松土:定期开展除草、松土作业,清除杂物,保持土壤疏松透气、易透水,作业时需妥善保护植物根系;草坪纯草率不低于88%。

5.2.4 补植:及时清理死苗,必要时进行补植。

5.2.5 病虫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原则,结合日常养护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大对朱红毛斑蛾、红棕象甲、椰心叶甲、红火蚁等危险性入侵有害生物及常发性、食叶性、刺吸性害虫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谁养护、谁防治”“限期防治”及联防联控制度,养护单位需配齐必要防控药剂药械,在幼虫低龄期和病害始发期,选用正规渠道采购、具备农药登记证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时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根除,实现“治早、治小、治了”。

5.2.6 防台风:台风前强化防御,通过合理疏剪枝叶、加固护树设施,提升树木抗台风能力;台风后快速清理倒树断枝、落叶及垃圾,疏通道路,及时开展扶树、护树、苗木补缺工作,尽快恢复绿化景观。若遇交通意外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树木歪斜、倒树断枝,需立即处置,保障道路通畅。

5.3 养护标准

5.3.1 乔木: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规整美观,修剪适度且干直冠美,无明显倾斜,表面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树穴无杂物垃圾;行道树缺株率控制在3%以内,补植苗木胸径不小于12cm,且具备二级分枝。

5.3.2 灌木:生长旺盛,修剪及时且工艺精细,造型规整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档,灌木丛内无垃圾杂物、病枝枯枝及落叶堆积,表面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

5.3.3 草坪地被:生长旺盛、整洁美观且无厚重粉尘覆盖,杂草率控制在12%以下,保持四季常绿、地表较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与裸露地块,覆盖率达90%以上,病虫害发生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

5.3.4 环境卫生:保持清洁规整,无生活垃圾杂物堆积,无土头砖石等杂物。

5.3.5 绿化维护:保障绿化完整,制止侵占、破坏花草树木及乱摆摊、乱停放等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的绿化侵占行为,须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修复。

5.3.6 设施维护:绿化设施完好率100%。设施破损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设置警示并启动修复;护树架、护栏、花坛等设施损坏48小时内修复;浇灌系统破漏2小时内关阀,48小时内修好。

第六章  其他级绿化

6.1 管理标准

6.1.1 人员:每10000平方米绿化配备养护人员1名,每30名养护人员至少配备园林绿化专业管理人员1名。

6.1.2 施肥:每年施肥1次,每次复合肥0.03kg/m2、化肥0.02kg/m2、有机肥0.25kg/m2。

6.1.3 浇水:年用水量不低于0.2吨/m2,每7天至少浇透1次。

6.1.4 修剪:草坪、地被年均修剪不少于8次,5月至9月每40天至少修剪1次,10月至次年4月每60天至少修剪1次。

6.2 技术标准

6.2.1 修剪:(1)行道树及其他路边乔木,于台风季前开展专项检测与透风疏剪,重点剪除枯枝病枝、老弱枝、过密枝、交叉枝、重叠枝等,优化植株长势,提升抗风能力;(2)其他乔灌木及地被修剪以促生长、保美观为核心,在生长旺盛期定期实施疏枝、整型等养护作业,维持良好株型与景观效果;(3)草坪以定期平整修剪为重点,结合季节生长规律合理安排修剪频次,保障草坪整洁匀整。

6.2.2 浇水:根据不同的生长季节、天气情况、植物种类及树龄进行适当浇水;浇水时应避开交通高峰期,避免污染路面。

6.2.3 除杂与松土:应定期除草、松土、除杂作业,保持土壤松散易透水,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

6.2.4 补植:及时清理死苗,必要时进行补植。

6.2.5 病虫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原则,结合日常养护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大对朱红毛斑蛾、红棕象甲、椰心叶甲、红火蚁等危险性入侵有害生物及常发性、食叶性、刺吸性害虫的监测力度;严格执行“谁养护、谁防治”“限期防治”及联防联控制度,养护单位需配齐必要防控药剂药械,在幼虫低龄期和病害始发期,选用正规渠道采购、具备农药登记证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时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根除,实现“治早、治小、治了”。

6.2.6 防台风:台风前强化防御,通过合理疏剪枝叶、加固护树设施,提升树木抗台风能力;台风后快速清理倒树断枝、落叶及垃圾,疏通道路,及时开展扶树、护树、苗木补缺工作,尽快恢复绿化景观。若遇交通意外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树木歪斜、倒树断枝,需立即处置,保障道路通畅。

6.3 养护标准

6.3.1 乔木:生长良好、树形美观,修剪适度且干直冠美,病虫害发生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乔木缺株率控制在15%以内,补植苗木胸径不小于12cm。

6.3.2 灌木:生长良好、造型美观;灌木无明显残缺,绿篱无较大断档,灌木丛内无明显垃圾杂物,表面无厚重粉尘覆盖,病虫害发生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6.3.3 草坪地被:生长良好、整洁美观;目标草坪地被无明显侵占现象,保持常绿、地表较平整,病虫害发生率严格控制在 15%以内。

6.3.4 环境卫生:绿化清洁,无枯死植株,无生活垃圾杂物堆积,无土头砖石等无关杂物。

6.3.5 绿化维护:保障绿化完整,制止侵占、破坏花草树木及乱摆摊、乱停放等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的绿化侵占行为,须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修复。

6.3.6 设施维护:绿化设施完好率达100%。设施破损有安全隐患的,立即设置警示并启动修复;护树架、护栏、花坛等设施损坏48小时内修复;浇灌系统破漏2小时内关阀,48小时内修好。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办法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