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 > 法规库 > 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 > 正文
类 别:其他法律法规文 号:厦医保中心〔2026〕7号颁发日期:2026-01-19
地 区:厦门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厦医保中心〔2026〕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定点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对近期因医保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 医药机构代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H35021100289 | 厦门集美吉康综合门诊部 (厦门集美旺角综合门诊部)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天马路301号111-114、301号二层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