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 > 法规库 > 评估法规 > 正文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评协[2020]24号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评估法规
文      号:鄂评协[2020]24号
颁发日期:2020-07-14
地   区:湖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上报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20]034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完成本机构2020年综合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1月1日前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机构,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7月24日17:00之前,将填写好的以下附件(一式两份,一份excel版,一份盖章扫描版,不需要纸质材料,文件统一以“机构名+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评协邮箱hbpas01@。

(一)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  《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四) 《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

(五) 《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四、所有表格填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下附的“填表说明”,及“计分标准”(附件6-9),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的将影响得分);部分表格中无内容的,填写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后,空表盖章上报。

五、《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中的“评价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科通过数量情况”的证明材料为“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成绩查询栏目《2019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截图。

六、协会将结合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填报情况对机构报送相关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填报信息严重失实或未按规定报送综合评价信息,不得核定A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

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本通知附件格式统一为Excel表格,请各机构在填报及上报时均采用Excel表格(切勿随意改动格式)。资产评估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评协会员部联系。

联 系 人:孔 欣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邮 箱:hbpas01@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