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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 大号 标准 小号

类      别:营业税
文      号:国税发[1997]035号
颁发日期:1996-04-13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接一些地方反映,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处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