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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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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海关法规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颁发日期:2024-02-02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附件2、4、8、9、10、12、14、1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

7.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

8.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