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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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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
2021-08-05 15:58:581221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时间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但设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的后果。
(二)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事实状态。
(三)效力不同。公司设立只构成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设立阶段并不产生新的权利主体,发起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因设立公司所负债务由发起人负责偿还;公司成立则意味着法人主体的产生,成立后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大体而言就是公司的设立最后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公司成立了,另一种就是设立失败,公司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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