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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什么?如何理解?

甲把自己的房子给儿子这叫赠送吗?怎么理解法定继承,需要司法程序的吗??或者甲过世后,儿子得到的房子是法定继承吗?

契税征收管理 2022-05-07 11:27:31

问题来源:

考点5: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基本规定

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期限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提示】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即:先交税后办证

2.特殊规定(新增)

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①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②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

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

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二)纳税地点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三)特殊退税(调整)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四)纳税申报资料(新增)

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相关表格,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4项)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查看完整问题

徐老师

2022-05-07 13:12:48 60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也就是说甲过世之后,他的儿子继承这个房子才属于法定继承,如果甲还没有过世,在自己活着的时候把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儿子,这属于赠送,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哈~

如果对于这部分内容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随时跟老师进行交流~

祝您轻松过关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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