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里规定的视同销售,如何理解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D
答案分析:选项A: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当视同销售;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需要视同销售;选项D: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的,应当视同销售。
付老师
2025-10-13 16:48:06 362人浏览
新增值税法规定的三种视同应税交易: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理解】防止企业通过内部消耗规避纳税义务。仅限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不包括外购货物。这是因为外购货物用于福利时,其进项税额已通过抵扣链条进入税务系统,只需作进项转出处理;而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若不视同销售,其生产环节的进项税额将因未形成销项而 “沉淀”,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理解】堵塞 “无偿赠送” 的税收漏洞,确保交易中性。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无偿转让货物不征税。这是因为个人间的无偿赠与(如亲友馈赠)通常不具备经营性质,征管难度较大;而企业的无偿转让可能隐含商业目的(如促销、捐赠抵税),需纳入税网。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理解】覆盖非货物类资产的无偿转移,实现税制公平。单位和个人均需纳税,突破了前两类仅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制。这是因为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价值较高,个人无偿转让(如赠与房产)可能导致重大税收流失,需统一规范。
由于目前还没有推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暂时可以按上述来理解,待实施细则公布后,会更为明确。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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