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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金收购不涉及控制权转移

为什么现金收购不涉及控制权转移,不是也从吴某、冯某变成了甲公司么

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要求和条件 2025-07-19 15:29:55

问题来源:

(2)交易方案
甲公司向吴某和冯某购买其所持乙公司100%的股份,交易金额为430000万元,由甲公司向吴某发行9000万新股、向冯某发行1000万新股支付,发行价格为43元/股。
(3)交易双方相关财务指标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甲公司
乙公司
交易金额
乙公司的相关指标计算标准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90000
106000
430000
430000
477.78%
资产净额
81000
100000
430000
430000
530.86%
营业收入
38000
47100
——
47100
123.95%
分析
(1)由于甲公司发行新股10000万股(9000+1000),甲公司增资,新股本为24000万股,由于原控股股东A公司并未参与新股认购,其持股比例被稀释,新股发行后A公司持股29.75%(14000×51%÷24000),吴某持股37.5%(9000÷24000),吴某成为甲公司第一大股东,如无其他因素影响应认定甲公司控制权转移。
(2)由于交易方案涉及发行新股,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新股发行定价、股份锁定期等应当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要求。
(3)由于甲公司控制权转移,且资产总额比(或者资产净额比,或者营业收入比)已经达到10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应既遵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又遵守重组上市的特别监管要求。
手写板
2.特别监管要求
(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发行条件、相关板块定位,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2)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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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智能答疑老师

2025-07-19 15:30:33 208人浏览

现金收购乙公司确实导致乙公司的控制权从吴某和冯某转移到甲公司,但这对甲公司自身的控制权结构没有影响。因为甲公司是用现金支付交易,而非发行新股,因此赵某持有的51%股份比例未被稀释,甲公司股东结构保持稳定,所以不涉及甲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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