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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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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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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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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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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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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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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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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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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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适
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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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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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不
适
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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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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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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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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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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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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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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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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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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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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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汇总纳税的企业有哪些?
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如下邮政、银行(国有)、3桶油、资管公司、长江电力、铁路运输企业不适用汇总纳税。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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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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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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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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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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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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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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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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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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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适
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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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不
适
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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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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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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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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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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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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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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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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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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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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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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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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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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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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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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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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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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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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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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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
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
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一)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
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
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新设
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
当年
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
撤销
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
境外设立
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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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2024-06-25 17:59:56322人浏览
同学您好,重庆市是直辖市,总机构要适用210。《重庆市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和消费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7号有具体的要求,您可以查找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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