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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为什么还要去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管理 2023-02-20 10:33:09

问题来源:

考点7:税务登记管理——其他登记、报告(大纲要求:掌握)
1.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由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变更税务登记
(1)原因
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如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时限
①纳税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③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④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复业登记
①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②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5.非正常户
(1)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须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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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

2023-02-20 13:09:46 362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里的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指的是可以不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但发生扣缴义务的时候,要按照规定去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这里的扣缴税款登记与设立税务登记不是相同的哦~

您理解一下,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继续交流~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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