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流转税种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变化详解》

    三大流转税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企业的税务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第539号、第540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大流转税的转型改革。
    为切实保证新条例的顺利实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了相关立法工作,对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课程通过直观的对比图表方式对三大流转税新旧变更的进行详细讲解,深度透析了三大流转税的变化要点,使财务人员在迅速掌握这些变化,更深入、细致的学习流转税的相关知识,帮助广大从业者快速掌握工作中三大流转税转型及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