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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9月1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鲁旺2019-09-01 10:53:15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考生们要坚持住,抓住最后的复习机会,全力以赴冲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大题,一起来练习一下吧!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9月1日

【每日攻克一大题】

某家具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板材制造工艺家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19200元;将板材运回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了20%。

(2)购进一批家具配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00元、增值税税额72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增值税税额2250元。本月将已验收入库的该批家具配饰中的8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0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3)本月生产450件新试制家具单品,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作为本企业职工福利发放。

(4)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额34800元。

(5)当月收取家具包装物押金25520元,没收家具逾期包装物押金12760元。

已知:本题所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新试制家具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9200+72000+2250=93450(元);

当期销项税额=580000÷(1+16%)×16%+380×450×16%+25520÷(1+16%)×16%=11088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10880-93450=1743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的板材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就业务(1)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9200×(1-20%)=15360(元)。

(2)外购的家具配饰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对应的运费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2000+2250)×(1-20%)=59400(元)。

(3)自产的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由于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就业务(3)该企业应当计算的销项税额=380×450×(1+10%)×16%=30096(元)。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该企业就业务(4)应当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800÷(1+16%)×16%=4800(元)。

(5)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逾期时价税分离后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应就本月没收(而非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计算销项税额。就业务(5)该企业应当计算的销项税额=12760÷(1+16%)×16%=1760(元)。

综上所述: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580000÷(1+16%)×16%+30096+4800+1760-15360-59400=41896(元)。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主观题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轻松过关一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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