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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师《金融》考点:委托成交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8-08-20 14:06:5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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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中级经济师基础阶段备考关键期,考生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努力夯实基础知识,巩固加深记忆,为下一阶段的复习打好基础。东奥小编整理《金融》的知识点,用恒心和耐心坚持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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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原则

(2)竞价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金融》科目第五章 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

【知识点】委托成交

委托成交

(1)成交原则

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对接受的委托进行合法性检验,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以确定成交价格。

(2)竞价原则——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所有的交易订单,不是收到后立刻撮合,而是由交易中心将不同时点收到的订单进行积累,在一定的时刻按照一定原则进行高低排队。最终得到最大的成交最时的价格为竞价结果,在我国开盘价是集合竞价的结果,竞价时间9:15一9:25,其余时间进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发生在交易日的各个时点上,投资者在做出买卖决定后,向经纪商发出买卖委托,经纪商将买卖订单输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根据市场上已有的订单进行撮合,仍然根据竞价规制,如果发现与之匹配的订单,即刻可成交。连续竞价的成交价格决定原则是: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市场即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最低卖出的申报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即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取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备考2018中级经济师考试,大家需要不断挑战自己的极限,不要被落下。获取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不下苦功夫是不会获得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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