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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_2023年注会会计重要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3-04-14 10:30:2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23年注会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小伙伴开始学习了吗?注会会计科目难度较大,需要尽早开始学习。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2023年注会会计重要考点,备考的小伙伴别错过,快来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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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_2023年注会会计重要考点

【知 识 点】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所属章节】

第二章:存货

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微信截图_20230414102935

关键点:最终目的是出售,但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除外。

提示:

(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属于工程物资,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下列项目属于企业存货

①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企业为加工或修理产品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作为受托企业存货核算);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③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④已经发货但存货的控制权并未转移给购买方的发出商品;⑤委托加工物资;⑥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等。

(3)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的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时“受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一增一减相互抵销,不列为受托方存货。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在符合定义情况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 

本文知识点内容根据张志凤老师《轻一高效基础班》整理,张志凤老师主编的《轻松过关®一》与课程内容同步,以下为《轻一》试读内容,点击图片试读更多!

会计轻一试读

以上就是注会会计第二章“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相关知识点讲解。注会考试备考是日积月累的过程,只有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换来最后的成功,预祝考生们都能够顺利拿证!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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