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正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鉴证_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9-01 14:35:5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清缴鉴证业务的鉴证证据和鉴证报告

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想要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掌握税务师重要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下文为《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基础阶段的必备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认真记忆!

推荐阅读: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鉴证_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鉴证证据和鉴证报告

【所属章节】

第六章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鉴证证据和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鉴证证据和鉴证报告

1.鉴证人应当取得支持汇算清缴鉴证结果所需的证据。

(1)直接从委托人或被鉴证人提供的鉴证材料中取证

如被鉴证人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被鉴证人出具的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来源和填写说明,被鉴证人(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2)采取审阅、查阅、检查和盘点、询问或函证、记录及其他方法取得证据

如证明某些交易事项真实情况的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等原始凭证,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笔录,专业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等

2.鉴证人对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发表结论时,应关注:

(1)被鉴证人交易事项是否客观真实、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否合法准确;作出上述判断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2)鉴证人应以工作底稿为基础,按照业务指引要求的内容,编制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3)报告的核心是对被鉴证人汇算清缴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予以评价。

(4)鉴证报告应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信息沟通、签字盖章。

(5)鉴证报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务于特定使用人的,鉴证人应当在鉴证报告中予以注明,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说明。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4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4年税务师图书
2024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