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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_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2-08-03 14:07:17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有熟练的掌握运用税务师重要知识点,才能让税务师的备考之路变得轻松一些。下文为《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基础阶段的必备知识点,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重视,仔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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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_2022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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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所属章节】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的审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禽畜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二、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审核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1)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2)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精讲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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