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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晨2023-03-09 15:26:37

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勒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备考税务师考试,对于税务师知识点的学习千万不能懈怠。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预习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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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所属章节】

第六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一)普通程序

1.提出答辩状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2015多)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开庭审理(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2020综;2019多;2016多)

除(1)~(3)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4.举证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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